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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 | 作者: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2-11-03 | 782 次浏览 | 分享到:
诚信自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南海区大数据产业研究 、开发、应用、技术服务 ,以及信息化系统研发和开展数据信息服务行业自 律机制,规范大数据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在佛山市南海区内从事大数据产业研究 、开发、应用、技术服务等各项软件大数据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凡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内从事上述大数据经营活动的企业 ,在从事大数据经营活动时,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均受本公约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 大数据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 ,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大数据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 ,反对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招投标等商业行为过程中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规操作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大数据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各类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大数据信息技术服务的自律义务,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交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第十条 大数据行业从业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反对制作含有有害信息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服务。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指导单位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指导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试行并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于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协会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 本公约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 本公约公布之日起试行

 

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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